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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信托什么时候更新?

生活信托或遗产继承计划是否在一生中只需制定一次就可以的问题很多。 如果制作生活信托时的情况和死亡时的情况不完全一样,大部分都会修改或更新生活信托。


生活信托是用韩语解释的,因此被称为"生前信托"。 即,信托的主人Trustor通过信托管理者、Trustee管理信托受惠者(Beneficiary)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活着的时候,本人作为主人、管理者管理自己的财产,如果因健康恶化或死亡等原因无法继续管理财产,就会让第二次管理者管理财产。 第2次管理者被称为"Successor Trustee",信托主人死亡时还掌管继承执行。 大部分情况下,财产的主人夫妇作为第一托拉斯蒂管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子女(子女)设定为第三托拉斯蒂。 此时,如果子女都是未成年人,将石世瑟托拉斯蒂设定为亲戚,那么在子女成年后,将进行将石世瑟托拉斯蒂改为子女的修改工作。 因为,如果在亲戚的名字原封不动地保留着托拉斯蒂的状态下父母死亡,继承执行将由亲戚负责,继承执行被推迟或与受惠者子女发生摩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本人财产发生变化时,也要相应地修改或更新生活信托。 如果建立生活信托后购买了房地产,就一定要把新购买的房地产转移到生活信托的程序。 生活信托是私人文件。 也就是说,由于政府机关不知道个人制作的生活信托的内容,所以新房地产的名义不会自动转移到生活信托上。 即,购买房地产时,如果没有以生活信托的名义购买,就要先以个人名义接受名义,之后再以生活信托的名义变更名义。 如果生活信托没有过户,新买的房地产将被排除在生活信托之外,死亡时最终子女将经过继承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地产。 偶尔会有不制作生活信托,只像在登记文件上制作生活信托一样进行房地产名义转移的情况。 不造车就装东西 因此,一定要制造出正规的生活托拉斯后,将房地产准确地转移到生活托拉斯。


遗产继承法发生变化时,也必须修改或更新生活信托。 遗产继承税和赠与税扣除额几乎每年都在变化。 因此,以前制定的生活信托根据现在的遗产继承法,可能存在不必要的或不符合现在的遗产继承条款。 以前遗产继承税扣除额很低,夫妻之间不能分享遗产继承税扣除额,因此为了分别保存配偶的继承税扣除额,在一个配偶死亡后,夫妻的财产分别转移到两个信托上。 这通常被称为AB生活信托。 几年前由法律改订,死亡的配偶的遗产继承税扣除额改为在配偶死亡时可以一起使用,遗产继承扣除额(Estate Tax Exemption)也在持续上升。 因此,对于不用担心遗产继承税的夫妇来说,AB生活桁架将不再多使用。 即使有已经制定的遗产继承计划或生活信托,也要仔细观察是否最适合现在这个时间点、房地产是否全部包含在内、是否应该改变沉淀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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