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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永久居民的美国财产所有

即使不在美国获得永久居住权/公民权,也可以在美国拥有财产。 此时,将获得ITIN(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而不是在美国使用的社交号码,从而拥有美国财产。

 

美国还是很多人觉得很有魅力的投资场所。 但一定要记住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几个州政府要征收继承税。 而且税率也高。

 

因此,应该仔细考虑在美国投资的财产的继承税会如何。 这时,要先考虑日后是否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市民权、是否移居美国、是否将财产保留在本国等各方面后,再制定正确的继承计划和投资计划。

 

例如,假设生活在澳大利亚没有继承税的金哲洙将财产转移到美国,在加利福尼亚购买了房地产。 之后,如果金哲洙在没有获得永久居住权的情况下死亡,就应向美国政府报告金哲洙所有的美国房地产继承税并缴纳税金。

 

上次在专栏中也说过,非永久居民继承税率为10万美元以上时30%,15万美元以上时32%,25万美元以上时35%,50万美元以上时37%,75万美元以上时39%,100万美元以上时40%。 即使考虑到非永久居民继承税免除额为6万美元,也要缴纳很多税金。 如果是100万美元的房地产,则免除6万美元,并向美国政府交纳94万美元的40%的税金。

 

相反,如果金哲洙在本人去世前获得永久居留权并居住在美国,那么金哲洙将获得永久居留权者可以使用的继承税免除额(截至2022年1207万美元),非永久居留权者和(居住)永久居留权者之间确实存在巨大差异。 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永久居住权者,所以要对全世界财产进行继承税报告,并对继承税免除额以上的财产缴纳40%的继承税。

 

如果金哲洙的财产还在澳大利亚,那么以成为居住在美国的永久居住权为由,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不需要向澳大利亚政府缴纳的继承税。 继承税免除额虽然会增高,但是要缴纳继承税的对象会扩大,因此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的同时需要考虑的对象是留在本国的财产的未来处理方法。

 

例如,如果像金哲洙一样不用在本国缴纳继承税,那么只要向美国政府缴纳继承税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像韩国一样征收继承税,在本国韩国有财产,美国也有财产的情况下,获得永久居住权后死亡的话,可能会出现需要向两国全部缴纳继承税的情况。

 

因此,拥有美国国内财产的非居住永久居住权者有必要通过获得永久居住权,应对日后继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本国和美国,即双重继承税。 在很多情况下,各国的专家会合作进行顾客的案例。

 

韩国的赠与/继承税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值得庆幸的是,不像美国那样每当政府更换时,继承税/赠与税免除额都会跳板,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赠与税/继承税,并调整近似值。

 

韩国的赠与税/继承税的税率将分阶段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赠与/继承越多,税金就越多。 如果想在美国投资,最终迁移到美国,获得永久居住权和处理韩国财产是最容易的方法。 希望通过与专家的商谈,一定要好好分析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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