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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在美国拥有房地产时



最近,拥有美国房地产的韩国人猛增。 不管怎么说,韩国的继承税率在全世界都很高,而且由于对海外资产投资的愿望,安全的美国房地产投资仍然活跃。 但是,美国房地产投资必须在全面理解美国赠与/继承法以及韩国赠与/继承法的情况下进行考虑。

 

特别是,如果该美国房地产所有者去世,要向美国政府和韩国政府缴纳的继承税不容小觑。 例如,美国永久居住权者或美国市民权者死亡时,继承亡者的财产时,免除继承额为2021年的1170万美元。

 

也就是说,假设1美元是1000韩元,那么到约117亿韩元,即使继承者得到死者的财产,也没有继承税。 (拜登政府作为大选承诺,将大幅减少350万美元的赠与/继承税免除额。 虽然目前还没有变化,但今后赠与/继承税免除额很有可能减少到350万美元。相反,非永久居住权者(英语:Non Resident Alien)的继承税免除额是6万美元。

 

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留下6万美元以上的财产死亡,继承人就要对超额金额缴纳税金。 对此,税金率为10万美元以上时30%,15万美元以上时32%,25万美元以上时35%,50万美元以上时37%,75万美元以上时39%,100万美元以上时40%。

 

简单举例说,如果韩国人金哲洙(音)拥有价值107万美元的房地产并死亡,子女应缴纳的税金除6万美元外,其余部分将征收40%的税金。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经常出现的误会吧。 第一,继承的子女都是美国公民,所以没有税金,但遗憾的是,继承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时,子女的情况并不包括。 如果被赠与的配偶是未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那么每年可以从非永久居民配偶那里得到的年赠与免除额为15万9千美元。

 

如果赠与更多,当然会征收赠与税(相反,拥有市民权的配偶可以不用担心非永久居住权配偶的赠与税,可以无限制的接受赠与税)。 再加上非永久居住权者在死亡当时拥有美国财产,剩下的配偶是未永久居住权或非永久居住权者,可以免除继承财产的免除额只有6万美元。

 

第二个误解就是,对于在美国拥有财产的所有人来说,赠与税/继承税免除额将按照各受赠者(接受赠与者)或继承者(接受继承者)的数量增加。 笔者开玩笑地对客人说:"美国的赠与/继承税不是茶山政策。" 也就是说,以赠与者(赠与者)或被继承者(赠与者)为基准,制定免除额,不会因为子女数多而增加赠与/继承免除额。

 

第三个误解是,只要向韩国政府缴纳赠与/继承税,就可以不向美国国税厅缴纳赠与/继承税,这真是很大的误会。 目前,韩国和美国还没有关于赠与/继承的税收协定。 在国税厅网站上,与美国政府签订赠与或继承税协定的国家共有15个。 其中还没有韩国。 因此,韩国人在美国投资财产时,应仔细考虑赠与或继承财产,在韩国和美国是否有可能产生双重征税。

 

第四个误解是,只要做好生活信托,就可以避免继承税。 生活信托不是取消继承税的工具,最重要的是被继承者死亡时不经过继承法院就能得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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